全線通用月票為在有效期限內於東京Metro地鐵全線無限次搭乘的月票。(磁氣月票只限持有人、IC月票只限購買者本人使用。)
有效期限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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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17,670日元 |
3個月 | 50,360日元 |
6個月 | 95,420日元 |
有效期限內的月票退票時,需從原價中扣除已使用的月額和手續費220日元。退票時,需要出示身份證明資料。
月票以月為單元,月票未使用部分也以一個月為單元計算。例如:期限為3個月的月票使用了1個月1天,將扣除兩個月的金額以及手續費220日元。退款的計算方式如下:
使用月數 | 退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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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 月票價格-(1個月票價+手續費) |
2個月 | 月票價格-(1個月票價×2+手續費) |
3個月 | 月票價格-(3個月票價+手續費) |
4個月 | 月票價格-(3個月票價+1個月票價+手續費) |
5個月 | 月票價格-(3個月票價+[1個月票價×2]+手續費) |
請購買東京地鐵線的普通票,在最近的定期票售票口購買定期票。
該操作方法適用于使用有效普通票乘坐東京地鐵線後,在定期票售票口購買定期票的乘客、辦理定期票退款的乘客。
購買前往定期票售票口所在車站的普通票後,乘車時請告知剪票站務員「購買定期票或辦理定期票退款」。對車票進行證明。
此外,該普通票在定期票售票口購買定期票或辦理定期票退款時可以退款,因而請交給定期票售票口工作人員。(在定期票售票口所在車站出站時,請使用有剪票站務員的通道。)
在定期票售票口購買了定期票或辦理完定期票退款時,請索要從定期票售票口所在車站返回乘車站(僅限東京地鐵線的車站。)的乘車證。
請告知最近的車站。找到丟失的定期票時,車站將按照在定期票購買申請書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即電話號碼與您聯繫。(磁條式定期票丟失時,無法重新發行。)
購買新的定期票後找到丟失的定期票時,按照如下方式對新購買定期票進行退款。
退款金額=定期乘客票價-(以1旬為單位【不到1旬時視為已使用1旬】的已使用部分的票價+退款手續費220日圓)